代購國外保健品或藥品恐違法?專家教你出國採買注意事項1 min read

很多人會在連續假期出國旅遊,順便趁這樣的機會,幫親友代購一些台灣買不到,或是台灣售價較高的藥品或保健食品回國。無論是日本藥妝品代購,或是韓國、美國代購各種保健食品,都是購買國外商品非常熱門的方法。

但相信你應該看過這樣的新聞:有人帶太多保健食品回國,自己吃不完,放到網路上拍賣,卻觸法被罰錢。例如維生素A維生素E、維生素B1、維生素C,等產品,因為有食品中的添加上限,買到超過上限的成分,可能被當作藥品看待,或失眠的民眾常到美國買的褪黑激素(Melatonin),其實在台灣算是藥品喔!如果你沒看過的話,現在讓你看看。

網拍賣外國藥品違法

 

到底從國外旅遊回來,究竟可以攜帶多少藥或保健食品?帶回來的保健食品吃不完,可以轉賣給別人嗎?那如果不出國也想要買國外的產品,從外國網購平台下單再寄到台灣,又有什麼要注意的呢?

這篇文章 MedPartner 團隊幫你整理出國旅遊必看的「國外保健食品、藥品採買注意事項」,出國前看一下,幫你避免回國觸法,還要繳一堆罰款喔!按照慣例,我們先幫大家重點整理如下:

  1. 從國外帶回來的藥品、保健食品只能自用、不能販售
  2. 攜帶回國的產品數量法規上有明確限制,低於規定的數量,在入境的時候不需要申報。關於各種藥品和保健食品的數量規範,請往下滑看我們的表格整理。
  3. 如果是在國外平台上網購保健食品,要特別注意台灣和其他國家藥品和保健食品的分界可能不同,如果一項產品因為劑量較高,在台灣屬於藥品,就一定要事先申請,如果屬於食品,就要注意是否超過免查驗上限。

 

國外帶回的藥物和保健食品,只能自用不能轉賣

代購是最近幾年越來越熱門的生意,許多人因為常常往返台灣與其他國家,所以順道幫親友甚至網友們代買一些國外才有的特色商品,幫忙代購的人一方面透過價差賺一點旅費,而待在國內的買家,省了自己出國去買這些產品的心力和成本。

只不過,要提醒大家特別注意,如果代購的是保健食品或是藥品,依照目前的法規其實是會觸法的喔!

根據國內法規的規定,如果要販售保健食品或藥品的話,都需要事先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查驗,通過之後,才被允許可以販售。也就是說,國外的保健食品和藥品,只要是以個人的方式帶進來,沒有經過查驗的話,是不能有買賣行為的,不然就是違法,可能會違反食安法,而被罰 3 到 300 萬元罰鍰;如果是含有藥物成分的話,則可能會違反藥事法,有可能被處以 7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 5000 萬元以下罰金。

因此,無論是哪一種類型的產品,藥品或是保健食品,只要是跟著入境旅客帶進來,是以自用為目的,沒有經過查驗的話,都不能有買賣行為,意思是連代購或轉賣都不行喔!

 

旅客入境可攜帶的上限

不能轉賣自己帶回來的保健食品或藥品,那就要注意不要帶太多回來,以免帶回一大堆保健食品和藥品,送給親友和自用都還分不完,最後只能堆在家裡放到過期,豈不浪費?

出國旅遊可以帶回國的保健食品、藥品其實是有數量上限的喔!這個部分是由《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》來規範,每個人可以攜帶多少保健食品和藥品入境都有明確記錄(如下表)。規定中指出,每種保健食品或是非處方藥,都是以完整包裝來計算數量,無論是哪一種包裝(瓶、盒、罐、條、支)都算是 1 個單位,至多 12 單位,合計最高 36 單位。

而處方藥沒有處方箋的話,以兩個月的用量為限,如果有處方箋的話,就以6個月為限;另外,很多人常常會從中國攜帶中藥材回來,每種中藥至多 1 公斤,合計總量不超過 12 公斤。

日藥_海關自用藥物限量表格

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也有明確提到,如果帶回來的是食品(包括一般的食物和保健食品),無論是旅客自己攜帶入境或網購寄送,都有一個免申報的額度。這個規定基本上和前面所提,入境旅客可以攜帶的保健食品和藥品的規範是一樣的。如果想更了解其他食品,可以攜帶進來的數量規定的話,衛福部的這篇新聞稿有詳細的整理。

 

國外網購保健食品寄到台灣

既然無法跟別人購買從國外帶回來的保健食品或藥品,自己又不方便出國跑一趟,那麼在國外的網購平台直接下單買東西,然後再用包裹的方式寄到台灣來,這樣總該可以了吧?

其實從國外平台網購,在寄到台灣的方式,不失為一個好的變通方法。購買國外的保健食品,只要數量符合衛福部食藥署所訂定的免申報的額度(詳情看這篇新聞稿)就是可以的。

只不過還是要提醒大家,有些產品在其他國家被歸類在保健食品,不代表它們在台灣也屬於保健食品喔。前陣子就有新聞報導[1],有民眾去美國玩,回國時帶回了 60 瓶每日食用量 1000 IU 和 2000 IU 的維生素D,分送家人朋友還吃不完,剩下的 50 瓶拿到網路上賣,結果被檢舉查獲,被依「藥事法」開罰 3 萬元。

雖然我們前面就提過,販售自行攜帶回來的國外食品本來就是違法,但在這個事件中,因為維生素D 的劑量超過食品中的添加上限 800 IU,所以就算是藥品了,必需要列管,所以才會依據刑責更重的藥事法開罰,而不是食安法。

像這樣的例子,在美國被認定成是食品,而很輕易的可以在美國的超市買到,但在台灣卻算是藥品的狀況,就讓大家在不知不覺中觸法了。其他的營養補充品也有類似的狀況,像是維生素A、維生素E、維生素B1、維生素C,這些都有食品中的添加上限,在網購的時候要特別注意,如果真的想網購,但不確定網購的商品屬於食品還是藥品的話,可以到食藥署查詢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,裡面會標註各種添加物總含量的上限。而有些商品在國外不算是藥品,但在台灣則屬於藥品受到管制,這種就要更小心了,比方說失眠的民眾常買的褪黑激素(Melatonin)在美國一般超市和網購可以直接買,但是在台灣算是藥品,這種就千萬不能網購寄過來。

如果真的有郵寄藥品的需求,那就一定要事先向食藥署申請(申請方法請看這裡),如果海外郵寄,或是網購藥品到台灣,沒有事先申請的話,將會被退運或銷毀喔。

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,自行攜帶回國,或是寄送進台灣的藥品,如果出現藥品不良反應事件,無法申請藥害救濟,也就是說要自己對藥品的安全性負責,所以我們還是不建議自行攜帶藥品回國,或網購國外藥品喔!

國外代購_購買注意事項

 

讀到這裡,你是否對於出國旅遊可以帶多少藥品、保健食品,更有概念了呢?關於出國旅遊,我們之前還幫大家整理了這幾個值得注意的點:國外食品的保存期限怎麼看日本藥妝購買該注意什麼。搭配這篇一起看,可以讓你的出國旅遊行程,更加安全放心喔!歡迎大家把這個生活重要資訊,分享給你身邊需要的朋友。如果可能,也請加入我們的訂閱計劃,讓我們有能力為大家整理更多有意義的知識和資訊!

 

引用新聞連結

  1. 《民眾上網拍賣藥品 中市今年已裁處95案》,自由時報,2018.09.15
  2. 《販售國外藥品 小心挨重罰》,中時電子報,2019.01.20
  3. 《轉賣日防蚊液罰30萬 成分恐傷孕婦》,三立新聞網,2018.12.21
  4. 《維生素D別亂吃亂賣! 在美是食品、回台變藥品的眉角是…》,自由時報,2019.03.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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